四
《建筑施工高處作業(yè)安全技術規(guī)范》
JGJ 80-2016
廢止和現行條款對比分析
序號 | 廢止條款內容 | 現行強制性標準(安全管理) |
1 | 4.1.1墜落高度基準面2m及以上進行臨邊作業(yè)時,應在臨空一側設置防護欄桿,并應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網或工具式欄板封閉。 | 3.2.1在墜落高度基準面上方2m及以上進行高空或高處作業(yè)時,應設置安全防護設施并采取防滑措施,高處作業(yè)人員應正確佩戴安全帽、安全帶等勞動防護用品。 |
2 | 4.2.1洞口作業(yè)時,應采取防墜落措施,并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 1當豎向洞口短邊邊長小于500mm時,應采取封堵措施;當垂直洞口短邊邊長大于或等于500mm時,應在臨空一側設置高度不小于1.2m的防護欄桿,并應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網或工具式欄板封閉,設置擋腳板; 2當非豎向洞口短邊邊長為25mm~500mm時,應采用承載力滿足使用要求的蓋板覆蓋,蓋板四周擱置應均衡,且應防止蓋板移位; 3當非豎向洞口短邊邊長為500mm~1500mm時,應采用蓋板覆蓋或防護欄桿等措施,并應固定牢固; 4當非豎向洞口短邊邊長大于或等于1500mm時,應在洞口作業(yè)側設置高度不小于1.2m的防護欄桿,洞口應采用安全平網封閉。 | 3.2.3在建工程的預留洞口、通道口、樓梯口、電梯井口等孔洞以及無圍護設施或圍護設施高度低于1.2m的樓層周邊、樓梯側邊、平臺或陽臺邊、屋面周邊和溝、坑、槽等邊沿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,并嚴禁隨意拆除。 |
3 | 5.2.3嚴禁在未固定、無防護設施的構件及管道上進行作業(yè)或通行。 | 3.2.4嚴禁在未固定、無防護設施的構件及管道上進行作業(yè)或通行。 |
4 | 6.4.1懸挑式操作平臺設置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 1操作平臺的擱置點、拉結點、支撐點應設置在穩(wěn)定的主體結構上,且應可靠連接; 2嚴禁將操作平臺設置在臨時設施上; 3操作平臺的結構應穩(wěn)定可靠,承載力應符合設計要求。 | 3.2.5各類操作平臺、載人裝置應安全可靠,周邊應設置臨邊防護,并應具有足夠的強度、剛度和穩(wěn)定性,施工作業(yè)荷載嚴禁超過其設計荷載。 |
五
《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環(huán)境與衛(wèi)生標準》
JGJ 146-2013
廢止和現行條款對比分析
序號 | 廢止條款內容 | 現行強制性標準(環(huán)境管理) |
1 | 4.2.1施工現場的主要道路應進行硬化處理。裸露的場地和堆放的土方應采取覆蓋、固化或綠化等措施。 | 4.0.1主要通道、進出道路、材料加工區(qū)及辦公生活區(qū)地面應全部進行硬化處理;施工現場內裸露的場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應采取覆蓋、固化或綠化等防塵措施。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應全部篷蓋。 |
2 | 4.2.5建筑物內垃圾應采用容器或搭設專用封閉式垃圾道的方式清運,嚴禁凌空拋擲。 | 4.0.3建筑垃圾應分類存放、按時處置。收集、儲存、運輸或裝卸建筑垃圾時應采取封閉措施或其他防護措施。 |
3 | 4.2.6施工現場嚴禁焚燒各類廢棄物。 | 4.0.4施工現場嚴禁熔融瀝青及焚燒各類廢棄物。 |
4 | 5.1.6施工現場生活區(qū)宿舍、休息室必須設置可開啟式外窗,床鋪不應超過2層,不得使用通鋪。 | 5.0.8施工現場生活區(qū)宿舍、休息室應根據人數合理確定使用面積、布置空間格局,且應設置足夠的通風、采光、照明設施。 |